第三,日方坚持两轮租金支付完毕,没有拖欠。
其实早在抗战胜利后,父亲陈顺通先生与其律师魏文翰先生、魏文达先生整理并向中国政府递交对日索赔所需的全部中、英文证据,就已经涵盖了。如今,全部证据还完整地保存在台北。
如,1930年代中国政府颁发两轮“船舶国籍证”,载明所有人“陈顺通”;
父亲递交的两轮租金索赔清单明确:“顺丰”轮从1937年8月16日起、“新太平”轮从1937年8月1日起, 就没有收到日商的租金。
父亲提出两轮截止到1946年10月15日, 日方需向我家支付结欠的租金近六百万美元。
这份租金索赔清单又与1948年1月,中国外交部再次训令中国驻日代表团让其加快追讨大同海运积欠租金约六百万美元的电文,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日方确实拖欠租金。
然而,两岸阻隔38年,彼此视对方为敌,骨肉血亲都无法相见,更不用说台湾保存的父亲对日索赔史料与大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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