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家内部看,中威船案是我家一致对外的过程,父亲陈顺通先生开创的对日索赔为陈家之后的索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父亲提交的证据最终成为陈氏家族对日索赔的关键证据、父亲陈顺通先生身前留下数百万美元遗产成为陈氏家族对日索赔的重要资金保障、母亲戴芸香女士与陈乾康申请办理的(72)沪高法证字第6号证明书更保证了陈家的诉讼得以顺利进行。
但是,由于两岸的分隔,连船东自己整理的证据,虽悉数保存在台湾,但大陆的法院无法调阅、利用,使中威船案的审理破费周折,耗时数十年。
获得赔偿后,我家内部的分家、继承案件,更让我们这些船东的子女伤口撒盐,心疼、心寒,日方对我们的欺凌、侵权已经长达77年,现在我们还要继续受大哥一方的欺侮,而人民法院“一事不再理”,对我们来说真是悲上加悲。
如果,两岸从未阻隔,两岸史料早能共享,那父母亲们健在时,我家的索赔之事早就解决,就不会有现在的“陈家分家、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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