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初,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中院)在原告中国农垦海南公司(下称农垦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下称福建一建公司)、第三人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三亚建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福建一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福建一建公司对三亚建总公司享有到期债权329万元,裁定三亚建总公司名下晋太大厦的部分房产抵债给农垦公司。
2003年,这处房产的50%在农垦公司所控股的海南康龙药业有限公司与海南思迈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思迈药业)借款纠纷案中,被抵债给思迈药业。但三亚建总公司拒绝腾房,导致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
2005年,一个名叫张明枝的人称在与福建一建公司的工程合作中,获福建一建公司的工程债权转让。因此未经开庭审理,张明枝、福建一建公司和三亚建总公司三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三亚中院下达调解书,三亚建总公司支付张明枝工程款300万元。
凭此调解书,三亚建总公司随后要求海南中院停止执行前案,致使农垦公司和思迈药业的执行案搁置。
“这明显是一个以规避执行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张玉国认为,张明枝与福建一建公司合作,却故意错误地将福建一建公司当第三人,将并不欠钱的三亚建总公司当被告,而且此案至今十几年,相关诉讼累积了十几起,张明枝其人却从未现身。
农垦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控告“三亚中院搞了个假案”。
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召集牵涉到该案的海南高院、海南中院、海口中院和三亚中院进行“五堂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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