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海南海伊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海伊特公司)亏损严重,拖欠员工工资50多万元,负债2.5亿元,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均被设定债务抵押。在即将被法院强制执行并拘留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海伊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丁剑南找到李世华,以“承担处理公司债务和支付拖欠工资”为对价,请求他们收购公司全部股份并全盘接管。当年6月,双方召开股东大会并签订了《股东会议决议书》。
接管后,李世华支付了拖欠工资,投入资金化解处理债务。短短两年后,海伊特公司资产盘活,扭亏为盈。丁剑南见状反悔,提起行政诉讼,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使用的公章不是备案章为由,要求撤销此前做出的股权变更登记。海南高院最终判决丁剑南胜诉,海南省工商局随后将股权登记恢复成原来状态。
2011年3月15日,李世华提起诉讼,诉请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此后张家慧开始介入此案。李世华称,丁剑南通过海南高院一退休干部结识了张家慧,在张家慧干预下,“法院设置重重障碍,阻止开庭”。
据李世华说,张家慧先指示相关人员捏造涉案公司高达4亿元的债务,从而抬高标的额,将案件的管辖权收到高院。案件也由“非财产案件”变为“财产案件”,诉讼费由一审时的100元提高到200多万元。
“他们以为我交不起诉讼费,从而变相剥夺我的诉讼权利。”李世华说。
在李世华缴纳高额诉讼费后,2014年12月23日海南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但2015年4月3日在等待判决结果时,李世华又意外地收到法院通知,称“因你的户籍于2014年11月27日被儋州市公安局以‘双重户口’为由注销,要求你在一周内提供户籍证明,否则将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你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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