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慧干预审判的具体操作上,多名受访者认为有套路可寻:庭审前,授意法官如何判决;庭审中,替行贿方找胜诉理由;庭审后,若合议庭意见与之相左,将案件提交至审判委员会审议,进而通过操控审判委员会改变判决意见。
1993年,邢坚从三亚市政府受让了一块46.5亩的土地,但因历史原因未能开发。为推进开发进度,2007年,他名下的海联公司与海南天河旅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河公司)合作,将这一建设用地用于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双方成立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阔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其中海联公司占股23.8%,天河公司占股76.2%。
后来,因天河公司在合作中出现倒卖股权等违约行为,海联公司解除了合同,双方官司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海联公司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三亚中院)一审、海南高院二审中均败诉,法院判决海联公司权益归零;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胜诉,判决支持海联公司解除合同、将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返还给海联公司。
关于一审、二审败诉原因,邢坚在提交给联合调查组的举报信中称:“主要是张家慧收受天河公司杨宁俊等人的巨额贿赂高达1000万元以上,贪赃枉法、颠倒黑白作出了错误判决。”
邢坚告诉笔者,海联公司与天河公司合同纠纷案在二审期间经历了两次审判委员会审议。第一次审判委员会持支持海联公司的意见,被张家慧否决;再次审议时,张家慧私下做工作,最终11名审判员中有6人投票支持天河公司。
若遇到棘手的案子,张家慧惯用的伎俩则是拖延。举报人中,郇年春、邢坚、王进明、李世华等人的诉讼,都存在逾期判决的问题。
海联公司与天河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从立案到结案历时27个月,二审历时18个月,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更离奇的是,另一举报人李世华的诉讼案,8年前法院就已立案,但一审至今仍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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