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华认为,户籍被注销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告被注销户籍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更令李世华不解的是,海南高院要求的一周时间,正好赶上清明节假期。他很可能因为无法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被驳回诉讼。
2015年4月9日,在截止日期最后一天,李世华带着相关材料,从儋州公安局赶到海南高院时,却被告知户口被儋州市公安局以“再生户口”为由,再次注销。
李世华也因为户口接连两次被注销,被剥夺了诉讼主体资格。至今,他仍处于黑户状态。
2015年4月24日,李世华对儋州市公安局注销其户籍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在起诉期间,他偶然发现儋州市公安局提交的户口注销材料,有一部分来自海南高院审理的海伊特公司股权纠纷案。
他由此断定,张家慧串通儋州市公安局非法注销户口,剥夺了他的诉讼权利。
公开叫板最高法
与李世华案止步于判决不同,张玉国案虽然胜诉,但进入执行阶段后,遭遇下级法院的多次阻挠,致使判决至今得不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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