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海南商人郇年春与网络科技时代海口实验学校(下称网络实验学校)董事长杨景秋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书》,以1630万元的价格受让该校6340.07平方米的土地。合同约定,郇年春在签订协议书当天支付80万元;网络实验学校应在收到郇年春80万元后7天内,完成学校停办手续。
后来,杨景秋以还需再上一学期课为由请求延期停办,郇年春表示同意。然而到了2009年,海南获批建设国际旅游岛,房价暴涨。杨景秋希望解除之前签订的转让协议。
此时,郇年春已累计支付270万元。2009年8月,双方签订解除协约,约定杨景秋于2010年12月前退完全款,否则转让协议继续有效。后因杨景秋未能履约,郇年春诉至法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中院)一审、海南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判决网络实验学校继续履行《项目转让协议书》。2012年,郇年春向海口中院申请查封了网络实验学校的土地。
但在诉讼期间,郇年春的朋友范建平在得知这一项目后,背着郇年春与杨景秋又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并向杨景秋支付了600多万元。
2013年,杨景秋就与郇年春的纠纷向法院提出诉讼。这一次,从一审、二审到再审,郇年春全部败诉。
郇年春的律师认为,法院后续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审”的规定,属于“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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