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法
战后日本的全境都被美国控制,不过美国当然没工夫去直接管理这么大个国家,所以在具体的行政上还是要依靠日本政府这个“中间商”。
但美国对琉球则进行了“分离处理”:该群岛在战后并不由日本政府管理,而是由美军代表盟国进行直接统治。从这些举动可以看出,二战的盟国阵营从来就没有把琉球看作是日本的一部分。实际上早在战争结束前的开罗会议上,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就先后两次向蒋介石提议过战后将琉球交给中国。但不知蒋介石出于何种原因,两次都表示了拒绝。
当然,对日本领土范围最权威的定义还是在中美英三国1945年发布的《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里(简称《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这句话的意思是这样的:首先明确《开罗宣言》是所有条款的基础,然后就是确定了日本主权的覆盖范围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这四个岛。当然,日本毕竟是个岛国,周边总有些零碎的小岛,所以从现实出发,《波茨坦公告》也允许部分零碎的小岛划入日本的主权范围内。
但至于具体是哪些小岛,得由“吾人决定”。这个“吾人”就是《波茨坦公告》的发表国,即中美英三国。也就是说在琉球群岛的归属问题上,除非中美英三国都同意琉球群岛的主权归日本,否则琉球群岛就不属于日本。现实中不要说三国同意了,连一国同意都没有。
所以琉球群岛和日本的关系其实已经被国际社会定义得十分清楚了,那就是没有关系。另外《波茨坦公告》是建立在《开罗宣言》的基础上的,而《开罗宣言》对日本领土的处理有一个非常直接的条款:“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意思就是要将日本驱逐出之前那些被他们武力夺取的土地。而琉球群岛就是典型的“被武力夺取的土地”,因为之前什么条约都没签,所以现在连一份可以用来掩饰的文件都没有。
这就是当年林世功用命换来的一线生机。在战后具体的管理中,盟军基本上是默认北纬30度线附近为日本和琉球的边界线。详情可见1946年驻日盟军最高司令部发布的《关于若干外部地区在政治上行政上和日本分离的备忘录》。
另外1948年3月25日美国国务院的 PPS/28号档也对日本的领土范围有明确的表述:“有理由认为,冲绳以及琉球岛链的中部和南部不是属于这些‘小岛’的范畴(指《波茨坦公告》中的“其他小岛”),对于最高司令部所提之北纬30度边界线的接受,构成了一种默示的国际认可,即该线以南的琉球已经不再被视作日本的一部分。”日本面对这个局面倒也不是完全躺平,他们在1947年非常不要脸的去请求美国看在“日本对冲绳的感情”的份上“归还”琉球群岛。
这是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开始打感情牌了。但我寻思着你们对琉球群岛有哪门子感情呢?岛民都被你们差不多杀干净了吧。当时的盟军驻日最高司令麦克阿瑟对这个奇葩的要求是这么表态的:琉球人不是日本人。所以琉球群岛不属于日本领土是一个在法律上板上钉钉的事实,哪怕日本屠杀了再多的琉球人,移民了再多的日本人去“鸠占鹊巢”,也无法改变这个事实。
可以说战后确立的一系列国际法规都站到了琉球的这一边,当年林世功用鲜血浇灌的一线生机终于要开花结果。琉球像其他殖民地那样摆脱殖民统治,实现自己的民族独立和解放应该是指日可待了。然而今天的琉球群岛居然又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日本全面控制,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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