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个条约有个重要的问题:中国作为主要的抗日国家之一,居然被排除在此次会议之外。同时印度、缅甸、南斯拉夫等国则因反对美国的媾和政策拒绝参加;苏联、波兰、捷克斯诺伐克等国虽然参会了但拒绝签字。也就是说二战盟国阵营中的四巨头(中美苏英)有两个没签。美国的这个“琉球大王”纯属是自封的。
根据国际法,中国既然没签字,这个条约对中国就是无效的,中国也从来没有承认过《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开声明其实我国早在旧金山会议前就对美国对日媾和的动机产生了怀疑:“…美国政府此种野心,纯为假借联合国名义,实行对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的长期占领,在远东建立侵略的军事基地。”----周恩来从后面的事态发展来看,周总理的预判可以说是非常精准了。现在美国在琉球群岛建立的军事基地已达40多个。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是在《旧金山和约》这个非法条约的框架下,美国对琉球也只是拥有施政权而已,而且还是暂时的。等联合国走完托管程序后,他是要把琉球交还给联合国进行托管的。
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关键点:按照这个条约,美国在琉球群岛的定位只是一个为联合国打工的“经理人”,他如果哪天不想干了可以不干,但没有权力去私自转让这个管理权。然而等美国真的把琉球管上后,就再也没有联合国什么事了。什么“接受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到期交由联合国托管”等等,都跟一个屁一样随风飘进了太平洋。
美国人就这么大摇大摆地“打工打成股东”,后来干脆把琉球的管理权私自转让给了已经成为自己跟班的日本。转让的流程非常简单,就是美日两国在1971年签了个协议(《日本和美国关于琉球与大东群岛的协定》),连多找几个国家过来开开会演演戏都省了,联合国这个老板当得跟个孙子似的。
根据非法的《日本和美国关于琉球与大东群岛的协定》,美国把他在非法的《旧金山和约》中获得的琉球施政权全部让渡给了日本。非法条约套娃了属于是。不过尽管有这么一大串非法条约的加持,美国也没敢提琉球的主权,它自始至终提的都是“施政权”。《波茨坦公告》没有把琉球的主权划给任何国家,这一点连美国也不敢违背。
《波茨坦公告》之所以这么硬,是因为它是战后秩序的主要支柱之一。如果连《波茨坦公告》都能推翻,那战后的规则就没有什么不可以推翻的了,大家就可以快进到大规模兼并重组了。所以我国现在提醒世界各国日本对琉球没有主权,其实已经是个底线。事实上日本对琉球不仅没有主权,连施政权都是非法的。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践踏法律而不用承担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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