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反腐败工作应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二,做好权力监督制约。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然要求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公权力部门或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其三,树立精准执法思维。监察机关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调查处置,加强监察与司法、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间的衔接配合,提高精准性和实效性。
其四,注重保障公民权利。治理腐败的观念、模式、制度,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推进和保障权力监督。
三是,贯彻“三不”一体推进的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以及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惩戒、防范和教化功能释放的有效途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凝结着对腐败发生机理、管党治党规律和当前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可看作标本兼治的重要方法和系统施治的具体体现。
未来,我们要继续坚持“三不”一体推进,一方面要深刻把握三者的思想内涵,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引导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将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要全力打通三者的内在联系,通过改革加强“三不”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三不”一体推进贯通融合的实践载体,让“三不”一体推进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做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充分发挥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四是,推动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要素,不同工作之间往往相互交织,必须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在互联互通中乘势借力、在整合力量中推进实施,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效能。
在监督工作中,我们要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责编:杜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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