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很容易根据“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表决”原则“合法地”操纵股东大会,使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主导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形式化”或“走过场”,成了大股东干预和掏空包商银行的合法外衣,股东监督机制名存实亡。
2005年以来,明天集团通过大量的不正当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手段进行利益输送,包商银行被逐渐“掏空”,造成严重的财务与经营风险,直接侵害其他股东及存款人的利益。
国内中小银行的股东构成分成几类:一类是国资控股,如大多数的城商行;一类是民营企业控股,如浙江的泰隆银行、民泰银行等;还有一类是管理人控股,即银行的经营管理层。
要说风险最大,那就是后两类。这些年,银行也在搞公司治理,但很多都是搞形式,实际是大股东或者行长在行里说了算,没有形成合理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像明天系对包商的掏空,完全是从上到下一路配合,哪有真正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的一些中小银行本来内部的结构和机制还不合理、不健全,内部的监管和治理形同虚设,如果再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出问题只是早晚的事。厨房里如果发现一只蟑螂,那么绝对不会只有一只!
根据统计,目前中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农村合作社合计近4000家,包括国有控股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427家、农村信用社812家、村镇银行1616家、农村合作银行30家、民营银行17家、外资银行41家、住房储蓄银行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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