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父亲安排的对日索赔两轮的经历(1940年代-1952年)
早在抗战时期, 父亲陈顺通先生就数次亲赴东京 向日商大同海运追讨“顺丰”、“新太平”两轮以及租金。但日方以各种借口、甚至编造谎言来搪塞父亲。
父亲感叹道:等国家强大了,两艘轮船以及租金就能讨回了。
抗战胜利后,父亲陈顺通先生及其律师魏文翰先生、魏文达先生便整理、提交了两轮的请求索赔函以及全部中、英文证据,即,两轮的船舶情况表、两份租船合同(魏文翰先生、魏文达先生昆仲是两份租船合同的见证人)、两轮的船舶国籍证、日商就两轮情况给父亲的回函、两轮分别从1937年8月16日、1937年8月1日起截止1946年10月15日按国际租船市场不同时期的价格计算的租金并扣除相关船舶运营费用后应该支付的租金等委托国民政府向日方提出索赔要求:
第一: 归还“顺丰”、“新太平”两轮或同等级、同吨位的船舶两艘;
第二: 支付“顺丰”、“新太平”两轮截止1946年10月15日的租金,约六百万美元。
两项索赔合计近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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