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期临床试验:主要进行疫苗的剂量探索研究,以及初步的有效性评价并考察进一步扩大人群后的安全性。一般受试者为几百到上千例。Ⅱ期临床试验达到预期目的后,方可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采用随机、盲法、安慰剂对照(或对照苗)设计,全面评价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般受试者为数千到几万例不等。该期是疫苗上市获得注册批准的基础。若关键性Ⅲ期临床试验获得预期临床保护效果,安全性良好,企业方可将临床数据资料递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生产。
全部临床试验一般耗时至少3-8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以上。每期临床试验都设有严密的安全性监测、严格的终止标准,每个疫苗都可能因为达不到预设目的或预期要求在临床期间被叫停,甚至被终止。
疫苗上市
完成疫苗临床试验后,企业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申报生产的研究资料。经生物制品药学、药理毒理学、临床及生物统计等相关领域专家审评,认为疫苗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并经临床数据核查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发给企业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企业要在180天内准备好符合GMP要求的生产车间,在检查组检查期间进行三批生产车间系统验证,三批疫苗一致性系统验证,验证均为生产全过程的系统性动态验证,包括从投料开始直至形成最终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并实施全过程控制,对关键中间品进行抽样、检定。检查组将对三批检查期间的产品现场封样,送中检院检定。待中检院检定合格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现场动态检查结果、中检院检定结果,与注册审评意见进行三合一综合评价,对认为安全、有效、工艺真实、质量可控的疫苗,将给企业核发生产批件,附带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和使用的说明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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