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2岁高龄的香港亿万富豪、知名慈善家、彭年酒店董事长余彭年坐着轮椅来到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打官司,状告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集团)及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
地铁施工挖断彭年酒店供电电缆,致使酒店停电长达19个小时。2014年8月,92岁高龄的香港亿万富豪、知名慈善家、彭年酒店董事长余彭年坐着轮椅来到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打官司,状告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集团)及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
在余彭年逝世一年多后,前日该案一审做出判决,由施工方中建三局赔偿彭年酒店相关经济损失合计21。6万元,驳回酒店方其他诉讼请求。彭年酒店代理律师张兴彬表示,原告方对一审判决未将地铁公司纳入责任方存在异议,但目前还未确定是否上诉。
两被告
原告拒配合电缆改迁应负责
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方认为,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要求两被告对被挖断的专用电缆承诺保修53年,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157万多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对此,地铁集团方认为,此案系一般侵权案件,深圳地铁集团并非施工单位,挖断电缆的行为并非其所实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且亦无证据证明此案存在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同时,负责地铁向西村站施工的被告中建三局系该段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地铁集团与中建三局无法律关系,亦无管理上的责任和义务,故地铁集团不应成为此案被告。
此外,地铁集团方认为,原告夸大了停电损失,且就电缆改迁及抢修存在不配合的情况,对损害结果的产生负有一定的责任,也造成了抢修的延误。同时,涉案的电缆已经恢复供电,说明被损坏的财产已经恢复原状,故原告要求被告对被挖断的电缆保修53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而中建三局方则认为,原告拒绝配合改迁电缆,没有尽到相邻权互助义务,导致地铁施工长期延误,且原告在被告地铁集团书面告知电缆不改迁可能施工会造成损伤后,仍然故意放任意外事件发生,原告应对损失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应对各方遭受的损失负责。
此外,该方还认为,原告以自己不配合的行为放任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且原告拒绝第一时间抢修,依法应自行承担停电延误维修期间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原告主张的停电损失赔偿中,涉及包括潮泰轩超市、辉煌公司等第三方利益,应由第三方自行向法院提出诉求,原告无权主张第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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