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余彭年告深圳地铁一案正式宣判,福田法院一审判决,中建三局应赔偿原告客房利润和收入损失合计7万元,餐饮利润、收入和食材损失合计4。6万元,自有的各类电器设备损失共计10万元,总计21。6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让我们回顾一下,余彭年告深圳地铁一案是这样的。2014年2月28日凌晨,中建三局在深圳地铁施工中,挖断地下电缆,导致附近的彭年酒店突然停电,时间长达19小时,导致大批客人投诉和索要赔偿。之后,彭年酒店将地铁集团和施工方告上法庭,索赔157万元人民币。这就是余彭年告深圳地铁一案。
2014年8月6日,该案在深圳福田法院开庭审理,时年92岁的余彭年先生坐在轮椅上参加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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