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87年的周某某,捕前系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八中队队员。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周某某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由,承诺支 付高额利息,向同事白某借款80万元。虽然事后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还款22。1万元,现金还款12万元,但是剩余45。9万元拒不归还,无奈之下白某向公 安机关报案。2014年2月25日,涉嫌诈骗的周某某被刑事拘留。经查,从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周某某虚构其经营酒店、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事 实,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利用出具借条、以假房产证抵押等方式作案17起,骗取被害人364。753万元。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周某某伪造 公司印章,利用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以此方式作案6起,骗取被害人7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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