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窝点“生产”假茅台
2014年10月24日,南明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2名可疑人员出入频繁、行踪诡异,疑似在生产假酒。南明公安分局领导要求侦查员继续侦查,注意收集证据。
由于该窝点内部管理较为严密,对周边的环境变化极为敏感,为准确摸清该窝点的制假、贩假情况,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变换侦查方式,租房化装成养殖户,抵进窝点进行侦查。
12月27日,该窝点突然停止生产。
年末时期,白酒需求量大,也正是这些制假、贩假窝点最为忙碌的时期,民警判断该窝点为避人耳目,很可能马上转移。
当民警破门而入时,制假人员正匆忙收拾。经现场清点,查获贵州茅台酒(老酒)104件(1248瓶)、赖茅酒(老酒)(1044瓶)、茅台内供酒30件(360瓶)、茅台原浆酒8件(96瓶)、茅台窖酒1件(12瓶)、农业学大寨酒20件(240瓶)、为人民服务酒74件(888瓶),汉浆老酒10件(120瓶)、金质习酒67瓶、老习酒21瓶等伪劣白酒及生产伪劣产品的机器设备,涉案价值总金额约241万元人民币。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尧某某贪图利益,谋求暴利,纠集4名亲属一起制假、贩假。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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