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制健全的文明社会,不会容忍“网络水军”如此操弄舆论、污染网络生态。对于“网络水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涉事者必须承担侵权责任。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帖,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如果达到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门槛”,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情节。
近年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对“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依法开展侦查打击。湖北省公安厅通报的一起跨8省市特大“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由公安部进行督办,荆州警方抓获涉案人员13人,初步查清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近期,四川省首例“网络水军”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处从事网络有偿删帖等业务的被告人袁某甲等人1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70万不等罚金。通过职能部门的依法治理,“网络水军”的嚣张气焰被遏制下去,舆论生态也得到了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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