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碰到纠纷怎么办呢?公约中的原话是这样的:
“希望本公约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
这句话非常绕,其实意思很简单,就是有争议你们别打架,自己好好谈,谈成什么样本公约不管。
这个态度充分体现了联合国甩锅达人的特质。
不过这也是无奈之举,制定公约的各位都是大佬,联合国谁也惹不起,最终的规则其实是各方势力和稀泥的结果,里面肯定有很多模糊的地方。
那么美国经常嚷嚷的“无害通过权”和“自由通行权”又是什么意思呢?
这是海洋法公约给予各国船只的一个权利。
“无害通过权”的意思是外国船只可以在我的监督下自由进出我的领海,这也是领海和领土的一个重要区别。
当然,如果你在我的领海做了我认为危害我的事情,我可以随时采取行动。
“自由通行权”的意思是在领海以外的地区,外国的船只通行不受任何约束。
但是这里有个模糊地带:你在经过我的专属经济区的时候,我有没有权力监督你?
中国当然认为有,因为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资源是归我的,你如果来我这里开采或捕捞资源,我肯定得采取行动。所以我有权盯着你,看你有没有在这里偷我的资源。
美国就比较霸道,他们认为只要不在你的领海内,你就无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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