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领海定在了海岸线延伸出去12海里,他国船只进了这个范围就相当于进入了人家的领土。
鉴于海洋比陆地难管,在领海外面还划了一个缓冲区,这就是“毗邻区”,范围是领海线再往外推12海里。
外国船只可以随意进出毗邻区,但是在毗邻区内我有权力查你。
有了领海和毗邻区的概念,安全上的问题算是解决了。但是海洋里还有很多资源,各国都希望家门口的资源归自己,不想看到外国人跑到自己家门口来开采资源,所以又商量出一个“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从海岸线延伸出去200海里的范围,都是这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外国船只在专属经济区的航行不受约束(只要不开进领海),但不能这里捕捞和开采资源。
这就是南海岛礁对于南海资源的关键意义所在,有了可以住人的岛就有了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不能住人的沙洲和明礁也可以有领海,只不过没有专属经济区。
(亦有部分海洋大国坚持领海外的专属经济区在定位上等同于公海)
当然,具体到某个岛到底能不能住人,这就各凭本事了。比如说中国就认定黄岩岛是一个能住人的岛。
这个公约看起来清晰明了,但实际上有很多扯皮的地方。比如说他和确定大陆架资源归属权的《大陆架公约》有部分矛盾;邻国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经常出现重叠,等等。。。所以现实中的纠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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