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张明杰与王绍玉一起,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张明杰被控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宗罪,其中贪污一项指控,所涉金额高达3.4985亿元。在历时两天的庭审中,律师为张明杰做了无罪辩护,检方则向法庭建议对张明杰量以死刑。审判长宣布对该案择期宣判。
2019年3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对原起诉内容作了变更起诉与追加起诉,变更与追加起诉后,张明杰被改指控涉嫌滥用职权与受贿两项罪名。
变更起诉书称,张明杰曾系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原种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并任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2009年7月,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有关原种场整体产权转让公告,公布标的底价为6160万元,且转让不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期限内,东江公司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了交易保证金。
此后,张明杰组织道里区及原种场改制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对不包含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进行审议。同年8月,在张明杰主持下,东江公司、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大厦举行产权转让签字仪式。张明杰以着急开会、合同事先已经审议为由,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并将三方签字的转让合同拿走,未由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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