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起诉显示,其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张明杰命原种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公章等证照交予东江公司有关人员。2010年至2011年间,张明杰利用其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在哈齐客专、城投公司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致使魏奇非法获取征地款共计人民币3.4985亿元。
检方指控,魏奇获得上述款项后,将其中人民币3135万元用于支付部队天线迁移补偿款,人民币9737.7万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各项税费,余款人民币2.21123亿元被魏奇所属公司使用。
检方认为,张明杰作为道里区副区长,在主管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和农村征地工作工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1123亿元。
检方还指控,2009年8月,东江公司并购原种场后,张明杰作为道里区副区长,在继续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人民币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人民币至今未归还。
检方认为,就上述情节,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张明杰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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