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US的工作职责就是审查“对美国公司构成外国控制权的"外资并购交易,调查其是否会带来潜在的国家安全风险。CFIUS是依据1950年《国防生产法案》第721条的规定,1975年由时任福特总统颁发11858号行政命令而成立的。
上世纪70年代,一些产油国用大量资金购买美国资产,引发美国人担忧。而此时的美国正在大力鼓励外商投资。在这样的大环境下,CFIUS的处境显得有点尴尬。作为一个顾问团体,CFIUS可谓既无实权也无存在感,该部门在1975年-1980年间只召开了10次会议。
当时的行政令规定,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监控外国投资对美国的影响,为外国政府投资提供引导,同时对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利益的投资进行审查。从1980年代开始,日资在美投资日益活跃,当时CFIUS的主要工作就是调查外资并购。
后来,一笔日本对美半导体巨头的收购彻底改变了CFIUS的地位。1987年,日本富士通公司发起对美国仙童半导体80%股权的收购。
这宗交易遭到了来自政府内部和商界的反对,他们认为如果将美国的关键技术转由外资控制,那么将有损美国的竞争力并带来国家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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