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贸易和服务进口方面,美方指责中方对其产品提出了不切实际的标准要求,并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美方优势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限制进口美方产品和服务的种、数量及市场份额,阻碍美方企业同中国国内企业的正常市场竞争,违背WTO承诺。
在政策实施方面,美方指责我国政府进行了广泛的国家干预行为:一是强制和未经授权地利用国外知识产权和技术以谋取商业利益,二是对降低外资市场准入门槛的承诺并未兑现,仍然存在对外资的歧视性政策,例如在限制外资股本上限和合资要求、对大量的投资延续逐案行政审批制度和执行过于宽泛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同时,给予国有企业格外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优先权,对美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不便。
在法律制度方面,一方面对相关法律及执行过程中的可预见性、公平性和透明度表示担忧,与贸易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其他措施的发布缺乏公开渠道,在制定新的贸易相关法律时缺乏符合WTO标准的通知—评议程序;另一方面,除了透明度问题之外,这份报告也对包括行政许可、竞争政策、非政府组织的待遇、商业争议解决、劳动法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提出了强烈不满。
在长期战略方面,美方认为,“中国制造2025”是表面上为了通过更先进科技来提高社会生产力,象征着中国对“自主创新”采取的不断发展和日渐成熟的做法,但是最终目标是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包括以损害外国产业及技术为代价在中国市场上用中国取代外国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以便为中国公司主导国际市场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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