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诸路不通后,收回土地是可行之道。根据《基本法》105条,征用土地的补偿“相当于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收回是有偿的。为公共利益计,为解决民生计,地产商是时候释放最大善意,而不应只打自己算盘、囤地居奇、赚尽最后一个铜板。什么才是对香港未来负责?什么才是对年轻人“网开一面”?这才是。
在住房问题上,香港已错失诸多历史契机,不能再拖延。这一次,香港社会,能否抛开政见,平心静气坐下来思考《收回土地条例》?能否放下偏见,理性看待特区政府为民生作出的努力?能否正视公与私的天平,真心实意为香港“计深远”?
香港不能再等了。
(责编:孟向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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