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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大庆,内蒙古要为群众办16件实事,快看看都有啥?

五、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和帮扶救助

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通过采取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等六项措施,将全区2.64万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投入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200万元,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00万元),对全区困境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建档立卡,资助建成一批苏木乡镇和社区儿童之家。2017年指导各盟市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六、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根据灾情发生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救灾资金,第一时间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冬春救助等工作。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的部署要求,及时足额下拨救灾资金,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七、认真做好低保政策兜底脱贫工作

落实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在2016年将24.06万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牧区低保保障范围的基础上,2017年实现对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切实提升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八、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普惠制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的部署要求,足额拨付自治区本级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2.43亿元,协调落实并及时拨付自治区本级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资金,督导盟市、旗县(市、区)足额配齐配套资金,为全区具有内蒙古户籍的8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为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