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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俊被判刑5年 挖塌大院

  

庭审现场

法院准许李宝俊坐轮椅出庭

上午9时30分,59岁的李宝俊坐在轮椅上被推进法庭。他头发花白,面无表情。据了解,开庭前,李宝俊的身体出点状况,法院准许他坐轮椅出庭。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要求卢祖富超出建筑工程规划,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现场指挥管理。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房屋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损坏。同时,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并且影响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在开庭过程中,李宝俊一个劲儿地强调,自己和施工方签有合同,施工造成的问题自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与自己无关,自己只是监管不力,不应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法院没有采纳。判决中指出,李宝俊虽然和山东一家建筑公司签订过合同,但因李宝俊无法提供相应的修建手续,该建筑公司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李宝俊又让无任何资质的卢祖富的施工队接手该工程,该建筑公司实际从未参与过工程修建。开挖地下室五层是李宝俊以业主的身份对卢祖富、李海轮等人提出要求,且在施工人员提出问题后,李宝俊仍予以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