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资金用于公司公务?
早前的庭审中,岳雨以及下属张东波、樊丹都曾辩称,套取来的资金,实际上有一部分也被用做公司的灰色公关活动,用来维护关系低成本获取资源,系公务支出。
对此,法院审理时认为,他们将腾讯公司的合同款项套取进入个人指定账户后,已经将公司财物化为私有,侵占行为已经完成,犯罪即告成立。至于是不是将财物用于公务,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亦不能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且案件中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款项被用于公务消费。
岳雨的辩护人提供了诸多消费凭据,包括酒店入住信息、深圳万象城销售清单以及部分证人证言,以证实岳雨的公务消费情况。但被法庭认为只能证实个人消费情况,不能证明这些款项用于公务支出。
法院一审判处岳雨犯职务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七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张东波犯职务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樊丹犯职务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二年。为岳雨等人走账套取款项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峰被认定为该起职务侵占案的共犯,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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