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担任腾讯公司网络拓展部以及在线视频部总监的岳雨与下属樊丹、张东波等人,代表腾讯公司与多家电视台开展合作以及广告投放业务时,均是通过岳雨指定一家第三方公司签署合同。这些合同均被虚增了广告投放费用,有高达数百万资金通过这家第三方公司套取,最终流入岳雨以及樊丹、张东波的口袋中。
法院审理认定,岳雨从中侵占腾讯公司资金373。9万元,张东波侵占68。4万元,樊丹侵占67。1万元。
伙同总经理受贿70万元
岳雨除被认定职务侵占罪外,还被法院认定在2012年和2013年期间,利用腾讯公司采购耀客公司电视剧的机会索要回扣,回扣金额70万元,并确定回扣需要由现金支付。
2013年1月29日,岳雨和顶头上司刘春宁利用在上海开会之机,与耀客公司董事长会面吃饭。当日,耀客公司工作人员将70万元现金装入行李箱。
耀客公司工作人员在证言中描述贿金交付场面时表示,饭局结束后,刘春宁先于岳雨离席,岳雨则低声问耀客公司人员:“东西呢?”该名工作人员则将眼光投向角落的行李箱,岳雨随后将行李箱拉走。
耀客公司董事长吕超的证言则称,饭局结束后,在卫生间偶遇刘春宁,两人一同走到大堂,期间他和刘春宁均看到岳雨拖了一个行李箱出来,刘春宁未置一词。
这70万元的最终归属并不明确,但被用来指控岳雨和刘春宁共同受贿。岳雨一案中法院认定了受贿事实。刘春宁因为还有另外受贿事项,其受贿案早前已单独开庭,尚未宣判。刘春宁未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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