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提继续履行保单
因为李某被判定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丧失保险受益的权利。而廖某家人则认为,他们具有保险金的继承权。从而要求保险公司对两份人身意外保险继续履行,但遭到了受保的史带保险公司的拒赔。无奈之下,廖某家人将史带保险告上法庭。
法庭上,廖某的家属方认为,人身意外保险是死者所购买,虽然是被别人雇凶所杀,但确实是个“意外”,虽然李某因为涉嫌犯罪丧失了收益权,而三名原告系死者廖某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依法享有的受益权,相应权益由其他三位原告享有。故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0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诉讼费用。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则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因其故意造成廖某身故,所以涉案保险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主张涉案保险合同应该属于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义务。此外,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投保人杀害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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