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小韦则认为,两人恋爱期间,是小苏错误处分自己的“性权利”,才导致小韦怀孕。小苏悔婚后,对她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
小苏的代理人则坚持认为,因恋爱结婚不成,就说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不妥,小苏的行为最多仅是不符合道德,但是并没有违法。
法院宣判
男方侵犯了女方健康权
在休庭30分钟后,法院继续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小苏在明知小韦怀孕的情况下,径直拒绝结婚并隔绝沟通渠道,且无任何善后措施和积极行动。婚姻自由须以遵守法律、符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为条件,以承担和履行一定的义务与责任为前提。
小苏决定不和小韦结婚的行为本身,并非法律所需强制干涉的内容。但他导致小韦受孕且决定不予结婚后,未能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履行他应履行的义务。小苏的行为对小韦最终选择终止妊娠,及由此而引发的对健康的伤害,具有过错,小苏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还认为,虽然小韦基于结婚的前提而与小苏同居并受孕,且因小苏的行为受伤害。但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就她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选择承担相应责任。小韦在婚前自愿与小苏同居并自愿受孕,未慎重考虑未婚先孕所可能带来之不利后果。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应减轻小苏30%的赔偿责任。
对于小韦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小苏的过错及其行为,不仅对小韦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同时也使得小韦的精神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法院酌定小苏向小韦赔偿精神损失费1。2万元。
法官当庭宣布,小苏向小韦赔偿各项损失近1。7万元。
庭审结束后,小韦表示对结果不是很满意,她想要的是小苏的一声道歉。而小苏的代理人则表示,小苏在该事件中也很受伤,但碍于家人的压力,不敢与小韦见面。
2024-12-24 16:13:27
2024-12-24 15:28:18
2024-12-23 16:32:41
2024-12-23 16:02:27
2024-12-20 10:10:38
2024-12-20 10:04:15
2024-12-19 09:54:42
2024-12-19 09:50:26
2024-12-18 11:41:46
2024-12-18 11:39:44
2024-12-17 10:11:38
2024-12-17 10:16:31
2024-12-16 10:30:54
2024-12-16 10: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