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军、海某华、王某宇等9名被告人从多家医院的财务工作者和考试培训机构的学生中,专门寻找未通过当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并承诺考生支付一定费用后,为其修改成绩,收费标准为每人3000元至11000元不等。
每当有考生支付费用后,与该考生联系的被告人,就通过QQ联系黑客,以技术手段非法入侵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篡改计算机系统中“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网”保存的原始成绩数据,使得本不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取得了该证书。被告人张某华、杨某丽、吕某姣等3人分别获利52000元;被告人张某程、海某华、张某义、孔某吉、王某宇、周某军等6人分别获利89300元、44300元、15800元、17300元、16300元和7000元。
湖南警察学院信息技术(网监)系主任刘绪崇告诉记者,这一类案件的作案手法非常典型,即“中介型”。部分犯罪分子可能自身并不具备攻击网络系统的技术,但可以利用很少的钱,雇佣“黑客”,再从中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华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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