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加大对“车窗抛物”者的惩处力度。当下,现有的处罚标准过低。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机动车载物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但罚点小钱起不到大作用,更别说震慑作用。就是几十元的“小处罚”,因为“难以取证”往往还落空。有不少交警认为碰到一些态度不好的司机,就算当场抓住现行,他也不承认;如果再强行罚款,就会激化矛盾。但问题是,醉驾入刑在2011年5月1日执行前,执法者也有类似的说法,“什么才叫醉”似乎是个大难题。可真正严明法纪后,情况有目共睹。在一些汽车文明发达的国家,对“车窗抛物”采取“轻则查处重则判刑”的做法,这值得我们借鉴。完善法典,力下“猛药”,依法治理马路上的“恶习”,应该不是个大难题,国家层面没有“顶层设计”的话,地方上也可以先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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