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般无奈之下,本人只能向新闻媒体反映上述情况,恳请依法监督,并督促番禺区有关司法机关,尽快纠错,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陈俊杰告诉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他还通过关系拿到了那个冒充他的人在监狱服刑时的照片,那个冒用者与他本人最大的差别是,他本人左眼下面有一颗明显的黑痣,但那个冒充者是没有的。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致电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该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在了解完情况后表示:可以让陈俊杰带着身份证到法院来,因为判决书上是他的名字,所以他可以持身份证来法院查询那起抢劫案件的卷宗。在卷宗里,会有那个被判刑的人的照片和其他线索。如果经过查询,法院那个卷宗里的人的确不是他本人,他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派人到法院查询,查询后如果确认当年判刑的不是他本人,公安机关是有他们自己的流程予以纠正的。
同时番禺法院办公室还表示,法院是无权把一个人是否被判刑等信息记录进户籍档案里的,这是公安的工作,法院无法做到,也无法更正,只能由公安机关自己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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