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
但是,该案被告人明显不是本人。监狱中服刑犯人的照片,与本人户籍档案中的照片明显不一致。番禺区人民法院,包括侦办此案的番禺区公安局,以及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若在任何一个环节能认真核查,断然不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低级错误!
本人曾前往番禺区法院,要求该院更正错误、出具书面函件证明该案被告人并非本人,以便在公安机关户籍系统中更正和消除犯罪记录,但番禺区法院一直推诿,从未给予正面答复,时至今日,问题依然未能解决。
由于司法机关的不认真,不负责,将他人的犯罪错误的安放于本人头上,无端让本人背负抢劫罪犯的恶名,并给本人的正常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扰,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番禺区法院完全可以依法纠正,向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但该院拒不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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