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104年目前取本金为退保
前街一号记者在刘女士提供的保险合同中看到,保险险种名称为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8日,合同期满日为2115年6月7日。
刘女士称,当时向其介绍保险产品的人说5年后能取回本金和收益,自己就认为合同期限为5年;去年生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的人称要再过5年才能取回本金,就以为是签了10年合同;但回家后仔细一看才发现,合同竟然长达104年。刘女士说,“这太荒唐了,入保时我38岁,怎么可能再活104年,我儿子都受益不了,得等到孙子了。”
记者以刘女士家人身份联系生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一徐姓客户经理时,对方表示,刘女士现在想取回10万元本金并不划算,因短期受益不佳,建议客户留作养老。如果刘女士执意取回本金,属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按合同规定,只能根据刘女士投保金额目前的现金价值为其退款。至于刘女士何时能把10万元本金取回的问题,徐经理表示自己也不清楚,需要由公司的精算师按合同终止当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计算。
2024-11-22 09:56:55
2024-11-22 10:06:20
2024-11-21 10:24:15
2024-11-21 10:13:52
2024-11-20 09:45:53
2024-11-20 09:34:44
2024-11-18 13:29:04
2024-11-18 13:36:26
2024-11-15 09:42:12
2024-11-15 09:39:10
2024-11-14 10:29:55
2024-11-14 10:22:36
2024-11-13 09:26:00
2024-11-13 09: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