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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期104年 女子被银行经理“洗脑”

 【保险合同期104年 女子被银行经理“洗脑”】记者以刘女士家人身份联系生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一徐姓客户经理时,对方表示,刘女士现在想取回10万元本金并不划算,因短期受益不佳,建议客户留作养老。如果刘女士执意取回本金,属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按合同规定,只能根据刘女士投保金额目前的现金价值为其退款。至于刘女士何时能把10万元本金取回的问题,徐经理表示自己也不清楚,需要由公司的精算师按合同终止当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