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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喇叭致三轮车翻 吓死人也要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此次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的哥

  两辆车根本就没碰到一块

  事发后,鲍某和当时乘坐三轮车的另外4人以死者亲属的身份,将出租车驾驶员、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鲍某等人认为,被告鸣笛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程师傅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对此,程师傅觉得很委屈,“事故现场没有红绿灯,我按喇叭是为了提示行人和车辆,更重要的是我的车和三轮车根本就没有碰撞。”程师傅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一同成为被告的保险公司也认为,出租车与三轮车没有碰撞,是胡某先摔倒,程师傅才上前施救的。因此本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程师傅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法官表示,在汽车的行驶中,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根据需要和规定发出必需的音响信号,提醒行人和引起其他车辆注意,保证交通安全。但汽车鸣笛应符合《交通安全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范,尤其是遇到非机动车、年长或年幼行人时,应主动让行,切勿急促、大声鸣笛,以免对方受到惊吓,导致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