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鸣笛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一位出租车驾驶员开车时因前面的三轮车占道,于是鸣笛示意,不料三轮车驾驶员被吓了一跳,导致三轮车侧翻,车上一名乘客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8月22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近日对该案正式做出判决,确定鸣笛的驾驶员程师傅对这起事故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警
认定此次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5年10月4日。当天,程师傅驾驶出租车行驶时,看见道路前方四五米处有一辆电动三轮车,挡住了去路,程师傅习惯性地鸣笛催促。
这辆电动三轮车是当地居民鲍某驾驶的,车上还载着胡某等5人。“他鸣笛让我受到了惊吓。”鲍某称,当时自己被吓了一跳,他一边回头看,一边避让程师傅,结果导致三轮车发生侧翻,胡某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程师傅也参与了施救,但胡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沭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书,分析意见认为:胡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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