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置分公司的经理顾某证言显示,2013年九十月,艾某(宇某)说清水镇政府有个地方想利用污泥进行土地翻耕,当时没有清水镇政府的批准材料,也没有门头沟区政府部门的批准材料,但那时落地的污泥非常多,当时为了应急,就先同意往门头沟清水镇运污泥,一共运送了1万吨污泥。
顾某说,2014年3月,艾某说清水镇政府污泥处置的文件批下来了,就第二次往清水镇运污泥,从2014年5月28日到2014年6月13日被查,共运了9000多吨。这次处置污泥,他们没有做过环境影响评价。
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司老板获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聂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宇某作为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门头沟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宇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3万元;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宇某和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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