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一石激起千层浪,女性遭遇职场性别歧视现象再次引发社会热议。有人看到了希望,认为有了这个“裁量基准”,执法部门对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违规用人单位如何开罚单,就有了明确的指导标准;有人则提出,无论是职场妇女还是有关部门,识别显性的劳动侵权行为比较容易,但如何防止隐性侵权或者变相侵权,仍然值得进一步重视和探索。
现实职场中,存在哪些隐性侵权或变相侵权?又该如何从根源上消除性别歧视?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你公公婆婆身体还好吧?”“你家那边的幼儿园学费贵吗?”“我们公司会发儿童节福利,你需要几份呢?”……
这些问题不是朋友间的寒暄,而是今年30岁的北京求职者张梅在过去半年的面试中常常被问到的问题。
根据国家现有规定,企业面试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但张梅回忆,她所应聘的企业几乎都会通过旁敲侧击来得到想要的答案。
来自浙江杭州、陕西西安多家企业的HR(即人力资源)也向《法治日报》记者透露其“对策”:不要从正面问,而是像唠家常一样从应聘者生活状态、家庭成员、业余爱好等情况获取;招聘表里有婚育情况,如果求职者拒绝填写,那就让对方回家等消息,这往往意味着面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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