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便利性等角度考虑,家长始终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双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都有责任承担帮助孩子成长的义务,也有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环境的义务。”周详说。
周详进一步分析,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长需要在家庭教育法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的背景下,充分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理论,积极化解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各种困惑与矛盾,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施加影响,为儿童系好成长的第一粒扣子。
“面对孩子的负面情绪,父母应有积极的态度和科学处置方法,首先应当形成对负面情绪的正确认知,认识到负面情绪亦有正向的功能,孩子有负面情绪是正常的,不以粗暴干预的方式进行对待,不限制孩子表达的自由和权利。其次,父母应当接纳孩子的负面情绪,允许孩子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感受,同时节制孩子的情绪表达行为,引导示范孩子用可接受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感受。父母还应以身作则,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自身情绪失控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蔡海龙说。
(责编:薛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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