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频评论区,有网友表示,这些行李箱可能是卖家将一些不要的、卖不出去的杂物装进去,“价格乘以三,当盲盒出售”。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星说,如果盲盒中的物品并非商家宣传所言,或商家将遗失物作为卖点,将涉及虚假宣传、民事纠纷等问题。
“要注意商家在买卖的过程中有没有遵循广告法,物品价格会不会离奇地高,或者是不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比如商家说盲盒里的东西价值100块,但是我收获后发现并不符合商家所说,这个属于虚假宣传。”
而对于真正遗失的物品,她认为应该分情况讨论。
一方面,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其领取或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如果获得遗失物,数额较大且拒不返还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即便遗失物确认找不回主人,我们也是无权处理这些东西的。”金星说道。
另一方面,如果物品原主有明确处理,如“这个东西我不要了,你处理吧”,则物品不涉及遗失物问题,应被称为“证物”。
她说:“如果获得遗失物,不要自己处理,最好尽快返还或者交给相关部门。如果最终没有找到主人,相关部门会进行拍卖,所得金额归国家所有。”
(责编:薛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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