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台湾地区警方也曾公布过数据,台湾地区有近十万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这意味着2387万人,差不多每200多人中,就有一个是电信诈骗犯!
有人肯定要问,“高产”这么多骗子,台湾地区警方就不管吗?
其实,台湾地区警方也很无奈。
在台湾地区当局的刻意纵容下,诈骗分子只需吃几年牢饭,搏一搏“单车换洋房”,这买卖太划算了。
2019年,台湾地区警方一位基层刑警曾向媒体愤怒地表示,自己和同事花了很多精力才抓捕到的诈骗团伙“居然大多只判刑一年左右。甚至,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脑,才判刑三年多,罚了几十万新台币”。
如此毫无威慑力的惩罚,怎么可能阻断日进斗金的诈骗团伙重操旧业?
对比大陆对诈骗分子判刑几年直至无期徒刑,台湾地区法律规定:诈骗罪最高刑期为五年,或者处五十万元新台币以下的处罚;对所谓刑责较轻且可以“易科罚金”,也就是交点钱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更荒唐的是,许多诈骗犯人,前脚刚被各国警方移送给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后脚就被他们轻判,甚至放了。
2011年5月,两岸警方在东南亚实施同步抓捕行动,抓到电信诈骗犯365人,其中台湾地区的有225人。
押解回去后,几乎都只判了不足2年的刑期,部分人甚至都没有受到起诉。
2013年8月,大陆警方在柬埔寨将罪大恶极的诈骗团伙首脑林明浩、梁家弼、吴汉杰等21人移交给台湾方面。
两年不到,这些人又出现在东南亚、澳大利亚继续公开作案。
最不可思议的,是2016年4月,二十多名台湾地区诈骗犯刚被马来西亚警方遣返回去,在机场就被释放了。
不过,如此奇葩的事情都让台湾地区警方背锅,显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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