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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红码事件,或涉高层,是窝案!是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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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案

用红码限制人身自由,绝对不仅仅是普通的过度防疫、滥用健康码问题,很多储户都在北京、广东、山东、河北、四川、江苏、湖南等外省,和防疫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啥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忽视、低估了事件的性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接等法学教授表示,涉及到《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等,涉案人数众多,性质严重。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这就是说:只有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才有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无理由乱赋红码就是“其他强制方法”吧?

所以,按照《宪法》、《刑法》规定,乱赋红码,就是非法拘禁。

《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按河南红码事件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用红码非法拘禁的人数众多,性质恶劣,妥妥的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