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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几天一次大屠杀,美国禁枪为什么这么难?

就算没有那个宪法第二修正案,美国人也会持枪下去。也是从那个时代开始,美国人从精神和宪法层面赋予了警察很大的决断权,比如可以看情况决定是否开枪干掉嫌疑人,经常出现那种警察开枪打死无辜的尼哥,最后连大陪审团都过不了,直接就把警察给放了,这个好习惯就是从西部时代遗留下来的。

这种长达百年的文化沉淀,再加上一个标准美国人从小就要跟着爹去练枪准备将来保卫家园,时间长了可不就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地层?

但是如果一个东西是根深蒂固的,有可能被修改吗?当然有了,比如罗斯福时期美国政府为了应对危机,干脆宣布公民持有黄金非法,直到1974年才恢复,当时就遭到很大的阻力,但是美国人的执行力和英国人一样强,敢逼逼分分钟把你打得跪地叫爸爸。

既然能操作,那为啥不把枪一起禁了呢?

这就是比较关键的现实原因。

大家知道美国警察有个特权不,比如一个屋里正在发生强奸案,正好有个警察路过,他必须进去制止吗?

在中国肯定是必须的,但是在美国这个没必要,历史上发生过恶性事件中,警察在门外装作没事人,事后连道德谴责都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