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介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第二支柱也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李忠在答记者问时谈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适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也是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李忠强调,总体上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逐步推开,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对接测试。总之,个人养老金是一项全新制度,把政策讲清楚、把措施说明白,才能更好地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李忠在发言中,还详细介绍了我国目前"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具体情况:
"三支柱"从整体上看,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主要是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它主要体现社会共济,目前这个制度发展相对比较完善,已经具备了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它的覆盖范围也在持续扩大。截至今年3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达到了12.6万亿元,累计结存超过6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已经有良好发展基础。截至3月底,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补充养老的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在这之前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日前国办正式印发文件,启动了这项政策的实施。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这个制度性安排除了个人养老金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这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个人账户制可直观体现个人权益
《意见》提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针对这一模式,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在答记者问时谈到,实行个人账户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或者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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