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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扣下扳机,于无声处听惊雷!

首先,免责考察期

在个人破产清算中,有一个3年免责考察期,也就是说,法院会考察你后续是不是真的还不起债务了。

在我们上面的破产清算案中,考察期内呼某必须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法院再根据呼某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其次,破产也可以撤销

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最重要一条是破产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后续发现债务人在破产前搞财产转移、隐匿财产,没有如实按规定申请破产,那么法院就能撤销其破产。

再次,债权人监督

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债务人不得乘坐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不得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

债权人有监督权,如果发现债务人有不诚信行为、欺诈性行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破产免责。

这意味着,债务人一旦申请破产,就必须接受债权人一辈子的监督。

毫无疑问,老赖忍几年的做法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