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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哪个查起来更难?体制内高人揭秘!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①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应当把相关情况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权责,依法依规对行贿人做出处理。比如一个建筑企业涉及到行贿,纪检监察机关就应当及时通报住建委对这个建筑企业作出相应处置。②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方面,要推行探索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大力提高行贿成本和代价,增强对行贿治理的合力。

未来制度上可以有更多创新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为了提高惩治行贿效果,可以在一些法律制度修改完善方面作出探索。比如可以考虑确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同时也可以考虑对贿赂犯罪中某些难以证明的要素,降低证明难度,确立刑事推定规则等。

受贿行贿,哪个查起来更难?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其实行贿和受贿相较而言,查处受贿的难度要更大一点,受贿犯罪定案往往要依靠行贿人的证言,否则就是证据关系很难证实。

(责编:贾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