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机制的常态化推进,相关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
行贿“黑名单”“受贿行贿一起查”,是近期媒体集中关注的几个关键词,这些关键词的背后,就是9月8日中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其他五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为什么这样的一份《意见》会引起这么大的一个关注?在惩戒行贿方面,我们究竟要建立起怎样的制度?一起关注——
《刑法》中已有行贿罪,为何要再出台《意见》?
“行贿受贿一起查”,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已经予以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随后,十九届中央纪委的历次全会,也都在强调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今天(8日),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性文件发布,也被舆论认为,是我国反腐败在制度层面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怎么看这份《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之前的要求有所不同的又是什么?来听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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